專利法所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包括:
第一是科學發現;
第二是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第三是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第四是動物和植物品種;
第五是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第六是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所作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