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申請玩花招!“鄭思”、“州念”當無效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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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07-01 09:15 導讀:近年來,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呈高發態勢,商標局不斷通過駁回非正常申請等系列措施嚴厲打擊商標囤積、惡意搶注行為。惡意拆分商標也難逃專業代理人的“火眼金睛”。 近年來,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呈高發態勢,商標局不斷通過駁回非正常申請等系列措施嚴厲打擊商標囤積、惡意搶注行為。直接搶注、摹仿知名商標已經越來越難,于是有人也想出了一些自以為聰明的小花招來躲避審查,但在專業代理人的“火眼金睛”之下,狐貍終究會漏出尾巴,難存僥幸。
案情簡介 謝永娟和耿紀功(簡稱“被申請人”)兩個自然人于同一日在第30類分別申請注冊了“鄭思”和“州念”商標(簡稱“爭議商標”),情況如下:
鄭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簡稱“申請人”)就兩件爭議商標向商評委(現國知局)提出了無效宣告申請。雖然兩件商標由不同主體持有,但組合在一起即為“ 商評委經審理認為被申請人對上述商標申請既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使用商標的真實意圖,也未提供其商標的合理出處,缺乏合理解釋。被申請人的行為已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且具有明顯的復制、抄襲、摹仿他人商標的故意。此種行為不僅會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更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屬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近年拆分申請摹仿他人商標的案例屢見不鮮: (第15584257號、第15584241號商標異議案) 又如: (第11211007號、第11211008號、第10533881號商標無效宣告案) 而本案與上述兩起案件的最大不同在于兩爭議商標分別由不同主體申請注冊的,因此在商標審理階段很難看出二者之間的聯系。在這種類型的惡意申請案件中,代理人需要深入調查爭議商標和注冊人之間的每一個細節,通過相互對比剖析來發掘其巧合之處,證明惡意注冊行為是二者串謀共同實施,讓審理機關對兩被申請人之間的聯系產生合理懷疑。同時,代理人還要剖析被申請人是否還存在其他潛在的傍名牌行為,以此證明其注冊申請目的一貫具有不正當性。 在這種惡意拆分申請無效案件中,每件爭議商標單獨來看都很難和引證商標構成近似,但可以適用《商標法》四十四條一款對其進行打擊。2019年新商標法在第四條中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未來也可以作為這類無效案件的法律依據。 本文轉自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如有侵權問題,請及時聯系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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