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人對多繳、重繳、錯繳的專利費用,可以自繳費之日起三年內,提出退款請求。提出退款請求的,應提交意見陳述書(關于費用),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復印件或郵局/銀行出具的匯款憑證等證明文件。提供郵局或銀行的證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供經出具部門加蓋公章確認的或經公證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