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在創造性判斷標準上的不同,主要體現在現有技術中是否存在“技術啟示”。在判斷現有技術中是否存在技術啟示時,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存在區別,這種區別體現在現有技術的領域和現有技術的數量這兩個方面上。
(1)一般說來,發明專利的現有技術領域的范圍比實用新型現有技術領域的范圍大;
(2)對于發明專利而言,可以引用一項、兩項或者多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對于實用新型專利而言,一般情況下可以引用一項或者兩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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