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知識產權》主要介紹農業知識產權與農業知識產權制度、基本概念、國內外保護制度、授權條件和程序、農業知識產權的維權保護、農業知識產權中介服務、信息分析、文化培育以及保護救濟。
涉農專利是產生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包括與其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專利。農產品地理標志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
法律依據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2條規定:“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志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自然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
農業知識產權制度功能
一、促進農業科技創新 目前,我國農業要取得實質性的發展,必須要依賴科技創新。支持、滋養這些創造者的正是知識產權制度本身。鼓勵創造,獎賞我們賴以建設世界和未來的極富創造和創新精神和人才,正是知識產權的目的之所在。加強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無疑會促進科研人員進行農業科技創新。
二、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知識產權制度對知識財產采用市場機制進行產權界定和分配。在這種制度之下,知識產權可以作為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換。相反,如果沒有農業知識產權制度,人們出于市場競爭考慮,一般會對自己的智力創造成果嚴加保密,從而導致科技信息傳播的遲滯,不利于智力成果的推廣與傳播。因此,農業知識產權制度將農業科技成果產權化,并為科技成果的有償使用與轉讓提供了制度保障,這有利于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三、促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發展 近幾年來,我們實行的農產品商標與農產品地理標志戰略已取得明顯的成效。以商標或者地理標志為紐帶將若干農戶有機組織起來,或者將若干農戶與龍頭農業企業或者農業大戶組合起來,農業生產經營呈現產業化與規模化發展的景象,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并實際享受到了產業化與規模化所帶來的競爭優勢與實際利益。通過其他農業知識產權的集中許可使用,只要有相應的單位或者龍頭企業牽頭,也能將若干農戶組織起來,進行規模化生產經營,促進農業的產業化發展與機械化作業的推廣,從而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四、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競爭力 在知識經濟時代,市場競爭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競爭,一個經濟組織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將最終決定該經濟組織的競爭能力、經濟實力和經營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