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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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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7-28 16:05作者:亞太知識產權

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主要有以下區別:

首先,申請人不同,證明商標的申請人是具有檢測、監督能力的機構、協會。而集體商標的申請人為一般的團體、集體。

其次,使用場所不同。證明商標一般直接用于經濟活動中;集體商標則只供集體成員間使用。當然,有些集體商標也用于經濟活動中,如奧委會標識、籃球協會標識等。

再次,權利分屬不同。對證明商標來說,申請人有所有權無使用權。對集體商標來說,申請人則同時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最后,權利是否能轉讓。集體商標注冊后不能轉讓;證明商標可以轉讓給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并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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