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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跳槽還繼續使用原來單位開發的軟件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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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6-24 09:41作者:亞太知識產權

是的。職務開發的軟件著作權是歸單位所有而不是歸實際創作的職工所有,如果負責職務軟件開發的職員跳槽到另外的單位后,繼續利用在原單位開發的軟件進行的深化、升級、非本質的變更等都是違法的,都屬于對原單位的軟件著作權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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