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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工廠認證標準和條件有哪些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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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7-22 11:17 根據《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綠色工廠等定義、認證標準和條件如下: 1、綠色工廠 綠色工廠是指實現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業,是綠色制造核心實施單元。 2、綠色工業園區 綠色工業園區是指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貫穿于園區規劃、空間布局、產業鏈設計、能源利用、資源利用、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運行管理等過程,全方位實現綠色低碳和循環可持續發展的工業園區,是綠色工廠和綠色基礎設施集聚的平臺。 3、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是指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貫穿于企業產品設計、原材料采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報廢處理等全過程,實現供應鏈全鏈條綠色化水平協同提升的主導企業,是帶動供應鏈上下游工廠實施綠色制造的關鍵。 一、綠色工廠培育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且從事實際生產的制造型企業: 2.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相關標準要求。 二、綠色工業園區培育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工業園區,且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 2.發布園區綠色工廠培育計劃,組織園區內企業開展綠色工廠創建; 3.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相關標準要求。 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培育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是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企業,積極創建綠色工廠; 2.制定供應商綠色工廠培育計劃,推動供應商開展綠色工廠創建; 3.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相關標準要求。 附則: 第十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用于國家層面綠色工廠創建的標準清單(詳見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已納入清單的行業按照相應標準進行評價,不在清單范圍的行業依據《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進行評價。工業重點領域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標桿水平的工廠,其他行業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1級水平的工廠。 國家層面綠色工業園區創建依據《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后續根據實際隨時修訂)。推薦的園區應為省級以上且綠色工廠數量多、占比高的工業園區。 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用于國家層面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創建的行業指標體系(詳見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已發布行業指標體系的按照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未發布的行業依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后續根據實際隨時修訂)進行評價。推薦的企業原則上應為國家層面綠色工廠,優先推薦汽車、機械、電子、紡織、通信制造等行業以及供應商中綠色工廠數量眾多的龍頭企業和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參考上述標準,結合本地區實際適當調整要求,確定創建省市層面所使用的標準。 如需輔導認證為綠色工廠,可在下方鏈接留電,我們亞太知識產權與科創服務機構是一家老牌企業資質認定機構,可根據企業條件輔導認定各項資質,申請惠企政策補貼。 相關服務:綠色工廠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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