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福建省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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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福建企業高新技術認定條件、材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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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4-11 09:12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2025年度福建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具體事項如下:

一、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

(一)申報對象

1.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福建省居民企業。

2.2022年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其證書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規定再次提出認定申請。

(二)申報時間

2025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分兩批次開展,第一批次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10日,第二批次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21日。

(三)申報程序

1.企業申報。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自評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須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或“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行注冊登記,按相關要求通過網絡系統自主完成材料填報、上傳,并提交至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科技管理部門。

2.地方審核。各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上對企業填報、上傳材料進行受理、審核、發送,并形成書面推薦意見,連同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匯總表(格式見附件1)和企業研發項目經費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報送至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企認定辦”)。其中,書面推薦意見和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匯總表應加蓋科技管理部門公章,并抄送所在地同級財政、稅務管理部門。第一批次推薦上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20日;第二批次推薦上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31日。

(四)申報材料要求

1.企業應按《工作指引》中第二點“認定程序”第(三)條“提交材料”中相關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申報的便利性和專家評審效率,2025年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有關管理系統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3)。企業在網絡系統未提交或提交不齊全的,視同申報材料不完整。

2.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對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按告知承諾制辦理(有關告知承諾制辦理流程見附件4)。

3.企業申報材料中,對中介機構出具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報告,應附有中介機構承諾書(格式見附件5,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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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服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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