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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還沒批準前,在產品包裝上將申請號印刷宣傳成專利號,是不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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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6-11 11:28作者:亞太知識產權

  是的,違法。《專利法》第十七條規定,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但在專利申請提出以后,授權以前,由于尚未獲得專利權,申請人不得將該申請號作為專利號標注在其產品或包裝上。

  專利權被授予前在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進行標注的,應當采用中文標明中國專利申請的類別、專利申請號,并標明“專利申請,尚未授權”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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