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因此一標多類的商標轉讓時應當一起轉讓,不可分割轉讓,轉讓可通過商標局官網提出申請,也可通過代理機構代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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