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ㄒ唬┪丛诜ǘㄆ谙迌忍岢龅?;
?。ǘ┥暾埲酥黧w資格、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
?。ㄈo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四)同一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一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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